扣除标准:赡养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含)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均可享受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如果有若干位符合条件的被赡养人,只要其中一位年满60周岁,当月即可开始扣除;扣除期间可持续至对最后一位被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