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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办公房是租赁的,前几天发生一笔装修费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23-02-14

我公司办公房是租赁的,前几天发生一笔装修费支出,如何做账?能否当年税前扣除?

 

 

2种情形

 

情形一

 

若是发生的装修费金额不大,也没有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仅仅是日常的零星修缮,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当年税前扣除。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维修费  2000元

贷:银行存款        2000元

 

情形二

 

 

若是发生的装修费金额比较大,延长了房屋使用年限,改变了房屋或者建筑物的结构,这样的装修费应当通过分摊的方式,按照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账务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房屋维修费  36万元

贷:银行存款               36万元

假设剩余租赁期限3年,每年分摊:

借:管理费用-维修费  12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房屋维修费  12万元

 

 

政策依据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素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郝老师说会计、税政第一线等。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以上信息,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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