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专业知识 >

您关心的契税热点问题,这里有解答

来自:创易成企服    发布时间:2021-12-23    浏览 :

​近期,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税务君在后台也看到不少关于契税的咨询,例如夫妻之间变更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等,今天,税务君就整理了一期咨询量较高的热点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01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契税有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02
我公司2021年8月份通过招拍挂取得了一块土地,12月办理权属证书时契税税率多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因此,纳税人要根据土地权属合同签订时间来判断适用税率。对于2021年9月1日前签订的土地权属转移合同适用于4%契税税率;对于2021年9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土地权属转移合同适用于3%契税税率。
 
03
企业厂房被政府依法征收后,选择房屋进行补偿,能否享受契税优惠?   

 

答:《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明确,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的,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因此,纳税人的房屋被政府依法征收选择房屋进行补偿时,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04

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据此,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05
法院判决转让不动产产权无效的,是否应退还已征契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五、关于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
……
(四)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06
我购买了一栋别墅,赠送了一个地下车库,如何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明确,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非住宅税率计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蔡甸区税务局


上一篇:​关于电子专票,您关心的问题都在这儿!

下一篇:什么是纳税人识别号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