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创易成企服 发布时间:2022-09-07 浏览 :次
答:依据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为: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销售软件产品税率有变化,由17%调整为16%再调整至13%。一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二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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