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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的商标被驳回都是因为什么

来自:创易成企服    发布时间:2020-06-02    浏览 :

高高兴兴注册的商标,最后给你驳回了,相信不管是谁心里都不会好受吧。
 

首先,要看看你请求的商标是不是被肯定理由驳回的,被驳回的肯定理由就是商标法明令规则不允许注册

商标被驳回的肯定原因

1.商标法第十条规则的关于有国家称号、戎行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则的产品或服务的通用称号、图形、类型、叙述产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少显著性的标志;

3.商标法第十二条的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则;

4.商标法第十六条的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则等。

 

假如商标不是以上面说的商标法明令禁止的肯定理由驳回的,而是以相对理由驳回的,一般来说请求商标驳回复审仍是有必定的可行性。

商标驳回的原因之相对原因

1.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

商标局检查员在进行检查作业时,首先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比照,发现同一称号同一类的商标,这根据“在先请求准则”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

2.商标近似被驳回:

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意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杂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3.商标称号属于通用称号、描述性词语被驳回:

行业界通用的称号以及只是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比如:酒店、啤酒等这类。

4.商标缺少显著特征被驳回:

当请求的商标过于简单,如运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检查员会以为该商标缺少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请求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请求人的一项权力,而驳回复审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可是商标驳回请求是向商评委提出的,两者的的检查标准也稍有不同。在商标驳回之后根据肯定仍是相对原因来分析商标驳回的原因才是正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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